請給予這一代努力的公務員精神上的支持

作者:梁永森建築師

3月6號零晨一點多,一個看似單純的縱火事件,燒起了一連串被認為是人謀不臧、官商勾結的政治事件,一般人在不明瞭建築管理體系政府機關是如何執行的情況下,便直接將這些默默努力打拼的公務員,冠上了圖利、包媲等罪名,不論上至局長下至約聘僱人員,在這場無名火下都承受了前所未有的責難,相信這幾年在局長及各層級公務員的戰戰兢兢及努力所建制的管理機制,在這一夕之間都全然付之一炬了,如果是因為這樣不明究理的情形下來責難這些人,而導致這批優質的公務員的出走潮,我想這絕對不是民眾的福祇。

我是一個擔任公職近十年後才出來職業的開業建築師,或許因為曾經任職過許多不同機關單位之後才職業,所以更能體會在不同的環境及領域下政府承辦人所承受的壓力,雖然大小各有不一,但建管體系的承辦人所承受的壓力絕非其他性質之單位所能比擬,每一個蓋下的印章都代表著一個隨時都可能暴發的不定時炸彈,如同這次的火災,相信在過程中這些經辦人員在查核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承擔著無比的責任,所以我想藉用我所知道的情形來說明現行制度的問題,給予可能未參與過這些工作的各位,另一種思考。

1 以現行的公安檢查數量,原台中市地區每年約三千多件加上原台中縣地區每年約五千多件,共計八千多件,管理公安的承辦人員僅約十多人,這樣不成比例的工作分配,相信承辦人再怎麼小心也難以面面俱到,然而面對相同的檢查數量,消防人員則有一千多人,真是令人覺得建管人員每天需要乞求上天保佑,方能以十多人去執行一千多人的工作。

2 市府為避免稽查人員洩漏稽查店家名單,故每天均安排不同稽查人員,且在稽查的當下該稽查人員方知道當天要抽查的店家為何,所以稽查人員無法在稽查前即時備妥相關核准圖面及基本資料,故稽查人員僅能就規定好之查核表及經驗進行查核,試問這樣為避免圖利特殊商家的機制,如何讓稽查人員得以放心且迅速的確認是否符合規定,所以僅能就現況事實認定,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但相信參與過稽查的人員便知,認定是很困難的,況且法令如無特別規定,稽查人員不能做過度解釋及認定,否則就被視為刁難將有打不完的訴願案。

3 現行的室修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二、內部牆面裝修。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 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四、分間牆變更。規定,除上述所提外之項目均並非屬室內裝修所管轄之範圍,表面材料則係屬消防所規定之防燄材料,試問黏貼於樓板下方之泡綿並非天花板設施,室修何以規定其是否符合規定,當下有見到的知道他屬易燃材料者頂多只能善意勸導,更何況這些材料在現場若未逐項貼上防燄標誌,相信以一般的經驗難以斷定它是否為防燄材,更何況檢討過室修的人應該知道,即使有貼上防燄標誌,若未實測你也難以認定其真實性,僅能相信材料商所提供之測試報告沒做假,且如果你不是設計者,要你去檢查,他只要每個地方都有貼標誌,你又如何斷定是否為真,除非檢查當下逐項去核對材料及位置之證明文件,但如真這樣的稽查方式,一個晚上恐怕連一件都查不完,最後還是被冠上刁難民眾打壓業者的污名。

4 在人力不足的建使管環境下,這些公務員都是在任務指派下擔任自己的工作,別說行前訓練,今天發佈明天上任是很正常的,那裡會有時間訓練?所以能在不安的情緒下邊做邊學,但整個公職體系是建立在防弊的基礎下運作,好不易漸漸熟悉了該項業務後的承辦人,會因為避免過度熟悉業務而恐產生弊端的情況下,而輪替負責區域或工作內容,甚至是不同科室,美其名增加公務經驗,實際上對該項業務的推行永遠是新手上任,試問有誰能夠解決真正的問題核心?

我不知道我夠不夠格幫這些陷在泥沼中努力打拼的公務員們發聲,但當事人在這只有藍綠沒有黑白或只有政治沒有專業的社會裡,不論說什麼即使有百般的無奈及委屈,似乎都只有承擔責任的份,所以曾任公職的我希望藉由小小的力量,表達我所知道的事實及對這次事件的看法,相信這絕對不及實際上所受委屈的全部,如果你認同我的看法或是你曾與這些公務員接觸過、審過圖,希望不要先戴上有色眼鏡去看他們,也希望如果你認識他們,打個電話發個簡訊給你認識的承辦或長官,加個油打個氣,甚至是前去都發局給這些人精神上的支持,如果這一批認真努力的公務員因此灰心喪志而呈現出走潮,隨後來的更是一些無知情況下被趕鴨上陣的新承辦,相信都不是你我這些平民百姓之福,也是另一批新無辜的人同樣要面臨擔心受怕日子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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