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5/0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明天是母親節,法官昨判決2名涉虐的子女,不得繼承亡母的遺產!
遺囑指名誰不給
周姓老婦過世前留下遺囑,聲明遺產不給3名不孝子女,不料她過世後,3人仍和其他手足共同繼承一戶市價700萬元的房產,其他兄弟姊妹憤而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法官審理認為,被告3人,1人已歿,另2名子女毆母、斷絕母女關係,行為已構成重大虐待,在母親節前夕,判決2人繼承權不存在;仍可上訴。
周母共生14名子女,迄今已逝8人;老母留下的房產,位於中和區華新街鬧區附近,面積約30坪,房仲業者估計市價近7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周母98年過世後,留下遺囑,痛批老二周裕金(後來過世)、老五周秀美、排行十二的周國忠不孝,言明遺產不給這3人,只給老大周國材等4名子女;但老五周秀美以繼承為由,自行到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繼承人由4人變成7人,引起周國材等4人不服。
他們控訴,周秀美數次忤逆母親,還在派出所內跟老母說,已登報宣布脫離母女關係,「生死不見」,甚至當場向老母跪拜,宣告斷絕一切親屬關係;周國忠對母親施暴,母親因而吐血住院;周裕金多次對外誣陷媽媽偷東西,讓母親傷心欲絕。
但周國忠否認施暴,認為手足的供詞偏頗不實;周秀美則說,92年登報內容並非針對母親,而是弟妹,至於派出所拜別母親一事,是因和其他弟妹不睦,深知母親與弟弟同住後,自己無法再像以往承歡母親膝下,故傷心跪拜請母親保重;至於周裕金,則在訴訟期間因故死亡,故由他妻子承擔訴訟,她說,丈夫絕無誣指母親。
質疑遺囑可信度
因被告三姊弟都質疑遺囑可信度,法官遂傳喚代筆遺囑的律師林育生出庭作證,他說,周母寫遺囑過程中還談笑風生,精神很好,遺囑由他逐條詢問意思後,記載要旨,拍照為證,並由女兒翻譯成台語唸讀給周母聽。
民法第1223條有「特留分」規定,除非子女不孝,否則必能分到遺產,法官傳喚相關證人後認定,周國忠、周秀美的行為都構成重大虐待,遂依民法第1145條的「防不孝」條款,判2人喪失繼承權。至於周裕金被指誣陷媽媽偷竊的部分,法官認為證人前後供述不一,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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